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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購買的NFT受到法律保護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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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在上文《花式購買NFT就擁有了版權嗎?》里提到了NFT買家在交易時得到該NFT作品所附的權利中智能合約載明的權利,并不能享有對映射作品的任何權利。但NFT市場依然火爆,隨之衍生的許多問題讓我們不得不關注。

目前最大的交易平臺為Open Sea,號稱NFT界的亞馬遜,種類齊全,當然手續費也相對較高。NFT藝術家掛售擁有所有權的NFT作品,買家購入該作品,NFT的所有權隨費用劃撥而轉移。雖然NFT不能進行自由交互,但可以在交易平臺掛售交易,或定價出售,或打包出售,或拍賣。

NFT的交易與電商平臺中的商品交易在流程上并無較大區別,所產生的問題與傳統市場存在的問題也有一定的相似之處, 主要包括:

交易平臺監管難,可能被利用于洗錢等犯罪目的

目前的NFT的交易平臺多為去中心化的交易所,在上面進行交易,原則上僅需遵守交易所的規則,具有匿名性質,并且交易所使用的錢包也具有匿名性。如前述提到的Open Sea ,注冊賬號無需進行KYC認證,僅連接MetaMask錢包即可進行交易。NFT這類產品自身既屬于文化類產品,又與虛擬產品緊密掛鉤,因此其價值很容易被虛高,進而有些人容易通過這一途徑對其洗錢。目前,NFT的鑄造者和銷售者目前尚未負有反洗錢的義務。

假冒、盜版行為冒頭,原作者知識產權受侵犯

2021年3月, 藝術家Weird Undead 發布的畫作,被盜用制作NFT出售。這件事向公眾傳遞了一個信息:并非所有的NFT映射的作品均為鑄造者原創。

由此不得不思考一個問題:NFT交易平臺并不要求鑄造者是作品的版權所有人,則有可能鑄造的NFT并未取得授權。而買家購買NFT的一個原因是為了該NFT的真實性,唯一性 (NFT 從根本上來說是對鏈上作品的唯一性的保障和認定)和稀缺性。

當用于鑄造NFT的作品本身就是盜版的,沒有版權沒有授權,鑄造的NFT真實性、唯一性和稀缺性真的還能保證嗎?換句話說,你購買的NFT還保持“純潔”嗎?

NFT能卷起熱潮的一個原因即是NFT本身具有的唯一性真實性的特質。購入了一個NFT作品, 舉例來說一幅油畫。在油畫被印于大家小巷各個角落的時候,你可以拿出NFT原版作為憑證來主張這一幅油畫是你的。但當這幅油畫最開始用于鑄造NFT就已經是沒有授權的,是盜版侵權的,你的主張還有依據嗎?

這種情況之下,支出不菲費用購買的NFT,得到的是NFT作品的所有權呢,還是NFT作品的使用權 ?又或者僅僅是欣賞的權利?

目前相關法律并未對NFT交易進行規定,對于NFT是否為物權的認定存在較大的爭議,對鑄造NFT是否有享有知識產權亦有多方觀點,但NFT作為一個權利的憑證已然達成共識。

我們不妨從亞太和歐美兩個地區來看看現行的法律對知識產權的保護現狀,再分析交易的NFT能否受法律保護。

中國對知識產權的保護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等系列法律規定,以具有表現形式的智力成果為概念予以保護。

創作一個內容是為智力成果的,有載體呈現的。即享有修改權、復制權、展覽權、發行權、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匯編權等諸多權利,統稱著作權/版權。而對于前述所提及的權利的保護為作者終生以及死后的50年,其中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故而,作為原作品的創作者創作一幅油畫,未轉讓著作權的前提下,其對該油畫享有終身及死后50年的作品發行權、信息網絡傳播權。

所謂復制權,指的是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數字化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信息網絡傳播權,指的是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使公眾可以在其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在這種前提下,將該油畫制作成NFT實則是以數字化的方式將油畫制作一份。如若鑄造者沒有取得授權,即擅自上傳該油畫制作NFT,是為對創作者復制權的侵犯;再將NFT掛售,視為對創作者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侵犯。

是以,在相關法律還沒有對NFT技術領域的知識產權侵權行為作出具體規定前可以參考現行的法律規定。但是NFT是依賴區塊鏈底層技術的,鏈上公開的特性以及NFT交易市場的匿名性結合導致NFT的知識產權保護成為較困難的問題。技術快速發展之下,有待法律保護路徑的完善。

美國體制上是聯邦制,法系上是大陸法系,成文法+判例法的國家,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法律上比較完備,聯邦制定了版權法、商標法、專利法等,各州亦制定了自己的版權法、商標法。同時,美國對法院判例的遵循,也對知識產權的保護起到較大作用。根據美國商務部2020年公布的國際知識產權指數,美國對于知識產權的保護在全球中排名第一位。

數據來源:2020年國際知識產權指數

美國對版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身,當作者死亡,其所著作品/智力成果轉為公共財產。在保護期限上美國法律的設定相對法國、中國和加拿大較短。但是美國對知識產權侵權的打擊力度較大,規定了補償+賠償的雙重原則。

誠然 ERC721 標準的加持讓NFT成為實物虛擬映射的較好的承載物,并且實現經濟模式轉化。但是NFT市場利弊兼具也是不爭的事實,那么對現在的NFT市場呈現出的弊端(盜版侵權現象)應如何解決?即對NFT交易如何規范,對藝術家/內容創作者如何進行保護?

一般情況下,技術的發展是先于法律的。NFT技術領域內的對知識產權的侵權,并未產生新的侵權方式,仍然是對復制權、網絡信息傳播權等權利的侵犯。對于NFT交易,亟待法律的與時俱進來約束規范。作為NFT交易的各方也應當加強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

在此,筆者基于各國現行的知識產權法等相關法律提出建議:

內容創作者即原作品作者:當自己的作品被盜用于制作NFT,可向平臺尋求幫助,提供相關佐證。如實現取證的,建議向司法機關主張權利保護;

鑄造者:鑄造NFT采用自己的作品,如是他人的作品的,建議取得授權,至少是復制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的授予;

買家:購買的NFT僅享有對該NFT的權益,建議確權所購買NFT的來源;

平臺:增加對鑄造者作品源的核查,譬如用戶協議中明確作出規定。

在主要應用于數字化藝術品/收藏品等領域的NFT市場,由于利用NFT進行洗錢、侵犯知識產權、詐騙、傳銷炒作、盜竊等法律風險及操作風險依舊存在。而相關的監管政策還處于較空白的境地,對于NFT的相關權責規定也并不太明朗。要想實現萬物皆映射上鏈成為NFT,還需要系列的法律法規作為保障。至于基于NFT是否會有新的部門法出臺,讓我們一同期待。

撰文:Footprint分析師Gr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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